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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张理晶
通讯员 金红羽
近日,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审结一起破产和解案件,推动15名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债务清偿率达80%,为原本濒临破产的企业带来一线生机。该案是汉阳区法院审结的首例破产清算转破产和解案件。
某教育公司是一家教育培训小微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而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汉阳区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案后,经关联案件查询,发现还有14名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教育公司退还教育培训费。鉴于教育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该14名民事诉讼当事人撤回起诉,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共确认债权15笔12.3万元,其中,职工债权1笔1.1万元。
今年5月10日,汉阳区法院依法裁定对15位债权人的债权予以确认。
如直接宣告破产,则企业退出市场,且债权人权益难以保障。考虑到该案债权类型单一、人数较少、金额不高,承办法官及时调整审理思路,多方找寻教育公司法定代表人,并积极组织债权人与债务人谈判磋商,着力在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保全企业主体的基础上,助力教育公司渡过难关。
经承办法官多轮协调,教育公司与债权人初步达成和解意向,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汉阳法院依法裁定教育公司由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和解程序。
在法院的指导和组织下,某教育公司债权人会议一致通过和解协议:教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自2023年8月起,分6个月对裁定的无争议债权按照80%的比例予以清偿,其中,职工债权优先清偿。近日,汉阳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认可教育公司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
承办法官表示,该案一方面直接在破产程序中审核确认债权,充分发挥了破产审判集中清偿债务优势,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极大降低了债权人诉讼成本。另一方面以破产和解方式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成功让企业转“危”为“安”,提高了破产债权清偿率,最大限度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取得企业、职工、债权人多方“共赢”效应。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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