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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莫名多出了四张手机卡
办案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打着“拿身份证、手机帮忙做任务,就可以领洗衣液、消毒液”的幌子,非法获取他人身份信息,并办理实名制手机卡实施犯罪。4月28日,经山东省莱西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968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同时判决王某支付赔偿金9680元,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青岛市级主流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三十日内彻底删除非法持有的实名制电话卡号。
2021年1月的一天,莱西市的左先生到手机营业厅准备办理携号转网业务,被告知其名下实名制手机卡已满5张,无法办理该业务。左先生茫然不解,明明自己的手机号是唯一使用的号码且已使用十年之久,另外4张手机卡是何时何人办理的呢?
左先生经仔细回忆,想起来一件事:2020年秋天,他参加了一个通信公司到他所在村搞的活动,当时工作人员说,通信公司有任务,用身份证、手机操作一下,关注公众号就可以领洗衣液、消毒液。他分析手机卡可能就是在那个时候办的。
想到这儿,左先生向业务员询问4张手机卡的办理时间,果然和他分析的一样,时间完全吻合,他赶忙让业务员将这4张手机卡作注销处理。
左先生注销4张手机卡后不久,便接到公安机关来电,要其作为证人接受询问。原来,莱西市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通信代理商李某、王某通过上述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实名制手机卡,并将上述手机卡非法出售、出租给他人使用,分别牟取非法利益3.45万余元、9680元,情节严重。
发现该犯罪事实后,莱西市检察院于2021年2月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监督,并通知公安机关及时侦查、固定证据。2021年12月1日,该院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提起公诉,后法院经审理,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5万元。2023年2月15日,犯罪嫌疑人王某被莱西市公安局移送至莱西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刘绍静认为,该案暴露出一定区域范围内通信行业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乱象。为促进行业规范经营、保护公民隐私权、有效预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莱西市检察院向某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莱西市分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促使该单位建立监督制约机制,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检察机关在办案时发现,该案涉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虽然已经对李某、王某进行刑事追责,但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仍然处于潜在风险中,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且目前仍未彻底消除,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害后果。莱西市检察院于2022年4月24日依法就李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支付赔偿金3.45万余元,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青岛市级主流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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