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济网讯(记者 唐千惠)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自主经营权和企业家权益,严禁违规动用执法力量干预经济纠纷,严禁滥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避免民营企业因小案件陷入大困境。
对此,省人大代表、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何显兵表示高度赞同。他表示,近年来四川省委、省政府大力推动营商环境改善,民营企业普遍反映的融资难、融资贵现象有所缓解。但何显兵认为,还有一些值得关注的部分,即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身面临的营商环境也需要进一步改善。
省人大代表、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何显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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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显兵表示:“一是尽管银行等金融机构自身均有严格的风险管理体系,但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仍面临较高的法律风险,二是金融机构从业人员面临较大的风险管理压力。”
对此,何显兵提出三点建议。
首先,建议慎用刑事手段介入违规违法发放贷款案件。
“例如,需区分违法与违规,审慎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何显兵表示,对于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区分情节以刑事手段介入;对于未直接违反法律规定,而是违反金融机构内部风险管理规则,违规发放贷款,一般不宜以刑事手段介入。
在何显兵看来,发放贷款具有一定的风险,特别是助力中小企业改善营商环境,一些金融创新服务的商业风险较高,应准确区分商业风险造成的损失与因故意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的损失。对于因商业风险造成的损失,即便存在违法违规发放贷款,但损失是因商业风险而不是因违法违规发放贷款造成的,也不宜认定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
其次,何显兵还建议,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利用企业合规制度建立容错机制。
对此,他解释到,“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背景较为复杂,行为方式也较为复杂,需要区分权钱交易型违法发放贷款与担当干事型违法发放贷款,以及区分造成重大损失型违法发放贷款与未造成重大损失型违法发放贷款。”
再次,何显兵表示,除权钱交易外,违法发放贷款罪通常量刑较轻,从法定刑来看一般不属于重大刑事案件。但由于金融机构的关联性强,违法发放贷款案件往往牵涉面广且易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造成普遍的心理压力,从而影响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积极性。他建议,将违法发放贷款案件纳入党委政法委重大刑事案件协调机制,在坚持法治原则的同时,讲政治、顾大局,通过金融机构营商环境的改善,进一步改善整体营商环境,为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减负、解套。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